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5016-2010 船用空调器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空调器(以下简称"空调器")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器的设计与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780:1997,MOD)

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ISO 9328-2:2004,Steel flat products
for pressure

purposes—Technical delivery conditions—Part 2:Non-alloy and alloy steels
with specified elevated

temperature properties,NEQ)

GB/T 1176—1987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neq ISO 1338:1977)

GB/T 1527—2006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GB/T 1591—200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423.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J
和导则:长霉

(IEC 60068-2- 10:2005,Environmental testing—Part 2- 10:Tests—Test J and
guidance:Mould growth,IDT)

GB/T 3783—2008 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GB/T 5231—200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5625 扩口式端直通管接头

GB/T 7060 船用旋转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 8890—2007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eqv ISO 8501-1:1988)

GB/T 9439—2010 灰铸铁件(ISO 185:2005,MOD)

GB/T 10746 船用对焊钢法兰(四进位)

GB/T 10747 船用对焊钢环松套钢法兰(四进位)

GB/T 10891 空气处理机组安全要求

GB/T 13306 标牌

CB*3250 船舶辅机电气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T 6417 空调用空气过滤器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正常工作 normal working

空调器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其性能参数变化均在预定范围内的工作状态。

GB/T 25016—2010

4 要求

4.1 环境适应性

4.1.1 空调器在一10℃~55℃的大气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1.2 空调器在下列倾斜、摇摆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长期横倾±15°,长期纵倾±5°;

b) 横摆±22.5°,纵摇±7.5°;

c) 当船舶长度大于100 m 时,纵倾角取500/L(L 为船舶总长度,单位为 m)。

4.1.3 空调器在振动频率为2 Hz~10Hz 时,位移振幅值为1.0 mm±0.01mm
下应能正常工作。

4.1.4 空调器的电气元器件应具有耐2 mg/m³
盐雾严酷度的性能。外露于空气中的金属电镀件外观 变化应满足 GB/T 3783
的要求。

4.1.5 空调器应有耐40 mg/m³ 浓度油雾的性能。

4.1.6
空调器的电气元器件应具有耐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应能满足GB/T
2423. 16—

2008中二级长霉的要求。

4.2 外观质量

4.2.1 空调器外表面除锈应达到 GB/T 8923— 1988 中规定的Sa2.5 级。

4.2.2
空调器外表面应用船用防锈底漆加面漆涂装,涂层应均匀,色调一致,油漆不应有剥落、卷皮、裂
纹、气泡、流痕和杂色等缺陷。

4.2.3
空调器的管路排列应整齐,并加以固定,需经常操作的阀件,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处。

4.2.4
空调器上应有工作情况的标志,如通风机旋转方向的指示箭头、仪器和控制按钮的识别标记,并
在适当的位置附有电气线路图。

4.3 材料

4.3.1
空调器主要零部件选用的材料见表1,也可选用性能不低于表1的其他材料。

1 空调器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部件名称

材 料

牌 号

标准号

冷凝器

传热管

HAL77-2或Bfe10-1-1

GB/T 8890—2007

端盖

HT200或ZcuZn16Si4

GB/T 9439—2010或GB/T 1176— 1987

管板

20或ZCuA19Mn2或

16Mn或BFe10-1-1

GB/T 1591—2008或GB/T 1176— 1987

或GB 713—2008或GB/T 5231—2001

蒸发器

传热管

T3

GB/T 1527—2006

传热翅片

T2、T3

GB/T 1527—2006

4.3.2 紧固件、连接件均应采用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

4.3.3 采用黑色金属制成的所有部件表面均应作防腐处理。

4.3.4
空调器应采用无毒、不可燃烧、不会爆炸、无窒息性、高温下不易分解,且蒸发压力和冷凝压力较
适宜的制冷剂。

4.3.5
隔热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吸潮、能阻燃,且不应采用石棉或石棉制品。

4.4 设计与结构

4.4.1
蒸发器的壳体底部应设盛水盘,其边框高度应保证空调器在船舶倾斜和摇摆时应无凝水溢出。
盛水盘应设有低位泄水口。

4.4.2 制冷压缩机吸入管及冷媒水管等有凝水的管路,应包覆阻燃隔热材料。

GB/T 25016—2010

4.4.3 空调器壳体内表面,应敷设符合 GB/T 10891 规定的绝热材料。

4.4.4 空调器空气进口处应设有符合JB/T6417 规定的空气滤清器。

4.4.5 蒸发器蒸发盘管每通路的允许长度应保证制冷剂压力降在允许范围内。

4.4.6 空调器的电机应选用符合GB/T7060
的船用电机。电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 MQ, 热态

绝缘电阻应不低于2 MQ。

4.4.7
空调器的电气设备应可靠接地,带电部分对地与非带电部分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
MQ。

4.4.8
风机应采用船用低噪声风机,对裸露在冷凝滴水环境中的风机电机,应有防护设施。

4.4.9
采用分布器的制冷系统,宜采用外平衡热力膨胀阀,温度传感器应固定在蒸发器出口处的回气
管上,并包覆阻燃隔热材料。

4.4.10 在制冷系统管路的适当位置上,应设置干燥过滤器及水分指示器。

4.4.11
制冷工况时,电气控制系统应保证制冷压缩机与风机、冷却水泵联锁。水泵和风机未启动前,
压缩机不能投入运行。

4.4.12
制热工况时,电气控制系统应保证风机与加热器、加湿器联锁,电磁阀应与风机联锁,风机未启
动前,加热器、加湿器不能投入运行。加热器、加湿器停止工作后,风机应延时1
min 停机。

4.4.13 对冷热型空调器,电气控制系统应保证制冷机组与加热器互为联锁。

4.4.14 电气控制设备应保证制冷设备具有独立的压力保护和过载保护功能。

4.4.15 空调器应能顺利排出凝水。

4.4.16 空调器外壳应无凝露。

4.4.17 空调器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吊装设施。

4.4.18 直接传动的开启式压缩机组,应采用可拆卸的弹性联轴器。

4.4.19
中央空调的各功能段应安装在一个公共的底座上,并应采取隔振措施。

4.4.20
单元空调的箱体高度应尽量降低,其上部或后壁应加支撑。对于易产生振动的金属薄板结构
的表面应涂上厚度不小于金属板厚度3倍的阻尼材料。

4.4.21
制冷机组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在下列状态下应能进行自动安全保护动作:

a) 制冷压缩机吸气压力过低;

b) 制冷压缩机排气压力过高,冷凝压力过高;

c) 油压差过低(非压力润滑时除外);

d) 冷却水断水或压力过低(或水流量过低);

e) 压缩机停机延时启动;

f) 冷媒水流量过低,冷媒水出口温度过低(对冷水机组而言)。

4.4.22
空调器的电气控制系统应保证制冷机组在4.4.21b)、c)、f)规定的保护动作后,制冷机组不应
自动恢复运转,待故障排除后采用手动复位。

4.4.23
空调器中的电气控制系统应能进行各种压力、温度、机组运行状态的控制与显示,并能在

4.4.21 规定的保护装置动作时进行报警及停机。

4.4.24
中央空调器制冷机组的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
计压力;单元式空调器制冷机组的压力容器应设置熔点为65℃的易熔塞。

4.4.25 制冷剂管路的通径不大于32 mm
时采用拉制铜管;若管路的通径大于32 mm 时采用无缝钢
管。管子应采用钎焊方式进行连接。若管子连接必须采用法兰或螺纹接头连接时,法兰应符合
GB/T 10746或 GB/T10747 的规定;螺纹接头应符合GB/T5625
的规定。不应采用平面法兰或平肩螺 纹接头。

4.4.26 分体式空调器的内外机组间连接管路的连接距离应不大于10 m,
管子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

200 mm。

4.4.27
冷暖型组装式空调器宜采用蒸汽加热和热水加热,单元式空调器可采用电加热器。加热蒸汽

GB/T 25016—2010

应为饱和蒸汽,其压力应不小于0.3 MPa。
加热用热水的温度应不小于60℃。若设置蒸汽加热系统的

空调器应设置蒸汽加湿系统。加湿系统应能使舱室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40%±10%范围内。

4.4.28 冷热交换盘管迎面风速超过2.5 m/s 时,应设置挡水设施。

4.5 性能

4.5.1 中央空调、单元空调工况应分别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2 中央空调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工 况

进风参数

冷却水参数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进水温度(海水)

名义制冷工况

31±0.5

24±0.5

32±0.5

最大制冷工况

37±1.0

29±0.5

32±0.5

低温制冷工况

21±1.0

15±0.5

17±0.5

凝露工况

27±1.0

24±0.5

23±0.5

3 单元式空调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工 况

进风参数

冷却水参数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进水温度(海水)

名义制冷工况

27.0±0.5

19.5±0.5

32±0.5

最大制冷工况

32.0±0.5

22.5±0.5

34±0.5

低温制冷工况

19.5±0.5

14.0±0.5

凝露工况

27.0±1.0

24.0±0.5

名义制热工况

22.0±0.5

4.5.2
空调器在名义工况下测量的风量、制冷量、制热量和机外静压应不小于其名义值的93%。

4.5.3 空调器在最大制冷工况时,应能正常运行。

4.5.4 空调器在低温制冷工况时,应达到下列要求:

a) 运行不应发生任何故障;

b) 蒸发盘管上不应导致形成阻断空气流通的霜层或冰层;

c) 风量减少值不应超过名义值的25%,且不应带有水滴;

d) 融霜时泄水应畅通。

4.5.5 空调器在凝露工况时,应达到下列要求:

a) 不应有凝结水从外壳滴落或从通风口吹出;

b) 凝结水排泄应畅通。

4.5.6 空调器在制冷工况下实测的输入功率值应不大于其额定功率的115%。

4.5.7 电源电压在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变动时空调器应能正常工作。

4.5.8 空调器在名义工况下,噪声的 A 计权声压级应小于表4~表6的规定值。

4 中央空调器的噪声值

制冷量/W

A计权声压级/dB

<60000

<75

6000~<120000

<80

≥120000

<85

GB/T 25016—2010

5 单元空调器(柜式)的噪声值

制冷量/W

A计权声压级/dB

<5000

<65

5000~<10000

<70

10000~≤30000

<75

6 单元空调器(分体式)的噪声值

制冷量/W

A计权声压级/dB

内置机组

外置机组

<5000

<50

<50

5000~<10000

<55

<60

10000~≤30000

<60

<70

4.5.9 空调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GB/T 3783—2008 的规定。

4.5.10 空调器的电气控制箱应符合 CB*3250 的规定。

4.5.11 空调器在介电强度电压为2500 V 时,不应击穿或闪络。

4.5.12 电加热器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 MQ; 热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Ω。

4.5.13 空调器电气控制箱的外壳防护等级为 IP22,
电加热器外壳的防护等级为 IP44。

4.5.14 空调器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 10891 的要求。

4.5.15
在最大制冷工况下,当电压为90%~105%的额定值时,空调器应能启动和运行。

4.5.16 承受冷却水压力的部件,应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设计压力。

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1 标志和包装

5.1.1 空调器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要求并采用铜质材料制作,铭牌上应包括下列 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型号和标准号;

c) 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剂、电压、电流、频率、相数、功率、质量等;

d) 生产编号和出厂日期。

5.1.2
空调器包装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防护和防锈措施,所带的附件应固定在箱内。

5.1.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备件清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如有船检要求则需附船检证书。

5.1.4 包装箱外应有符合 GB/T191
规定的“小心轻放"、"不可倒置”、"防雨"等字样和图样。

5.1.5 包装箱外应标明以下文字:

a) 产品型号;

b) 名称;

c) 出厂编号;

d) 包装日期;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制造厂名和地址;

g) 净重及毛重;

GB/T 25016—2010

h) 包装箱尺寸。

5.2 运输和贮存

5.2.1 空调器应按包装箱的运输标志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

5.2.2 空调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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